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赤峰市财政局的委托,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采用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方式,对赤峰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入驻,参与电子卖场采购活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品目范围包括: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二、供应商入驻条件
1、参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征集的供应商须符合《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2、参与印刷服务征集的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印制、保管、运输、印刷品交付等环节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泄漏国家秘密的情况。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备良好的履约、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6、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必须自愿遵守赤峰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相关交易规则。
7、定点服务不适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
8、本次征集的供应商服务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将取消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入驻提交材料
申请采购品目分类 |
需提供材料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附件一:服务承诺书 附件二:《营业执照》 附件三:交通部门核发《备案通知书》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印刷服务 |
附件一:服务承诺书 附件二:《营业执照》 附件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供应商承印票据、证书等印刷品的,还需具有国家保密部门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若供应商承印信封、档案袋等的,还需具有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信封生产监制证书》);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物业管理服务 |
附件一:服务承诺书 附件二:《营业执照》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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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本次征集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8日09:00至2020年12月20日24:00,未在征集期报名的供应商请关注后续增补公告。
本次征集采用线上报名征集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在该网站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②参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征集的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
③参与物业管理服务征集的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物业服务定点协议;
④参与印刷服务征集的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印刷定点服务协议;
⑤录入相关服务信息。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现场不予办理。
五、征集结果公开
供应商入驻情况公开发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赤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赤峰市政府采购网和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六、联系方式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76-8362787
技术支持电话:0476-8366132
2020年11月13日